如今的很多招考要求上都寫著“面向應屆畢業生”,看到這幾個字,畢業幾年的你是不是只能眼巴巴瞅著?現在就有個好消息,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和專科生畢業兩年內,博士研究生畢業五年內,在廣東就業、升學方面將有望享有與應屆畢業生同等待遇!
12月20日,廣東省教育廳召開的《關于實行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擇業期政策(試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聽證會透露,廣東高校畢業生或將無須辦理暫緩就業手續,即可自動于一定時間的擇業期內,與應屆畢業生享有就業、升學的同等待遇。
從畢業證落款日期起算
據悉,政策的出臺是為了讓更多優惠政策惠及廣大高校畢業生,促進畢業生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
根據《征求意見稿》,就業擇業期政策擬適用對象是在廣東省內就讀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在廣東省外就讀的回粵就業廣東省生源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出國(境)留學回粵就業的廣東省戶籍高校畢業生。就業擇業期從畢業證書落款日期起算: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和專科生的擇業期為畢業兩年內,博士研究生的擇業期為畢業五年內。
擇業期內待遇與應屆同等
擇業期內的畢業生在廣東省就業、升學方面享有與應屆畢業生同等的待遇,原僅限定于應屆畢業生就業、升學方面的政策放寬到擇業期內的畢業生。
畢業生離校前尚未落實就業去向的,按照政策回生源地派遣,檔案、黨(團)組織關系遷回生源地;畢業生離校后在擇業期內落實或變更就業去向的,可辦理調整改派,按照應屆畢業生辦理就業報到、檔案、黨(團)組織關系遷移等手續。
畢業生已辦理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錄(聘)用審批手續的,視為擇業期滿,不再享受擇業期的各項優惠政策。
此外,委培生、定向生按委培、定向協議執行。
自擇業期政策實施起,取消暫緩就業政策。已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畢業生仍按當年文件執行。擇業期政策實施前已畢業仍符合文件適用期限的畢業生也可享受擇業期的各項優惠政策。入學時已將戶口遷入學校的畢業生,在畢業時領取《戶口遷移證》,畢業生憑畢業證、戶口遷移證將戶口遷回生源地或擬就業地。入學時未將戶口遷入學校的畢業生,就業時可按就業地的落戶條件向擬就業地申請遷入戶口。
每年50多萬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將受惠
省教育廳副巡視員邱克楠介紹,目前廣東實行的仍是2003年頒布的高校畢業生暫緩就業政策,規定暫緩就業期間,畢業生可以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參加升學、公務員、事業單位、國企等單位的招考。“暫緩就業政策至今已實行16年,每年廣東大約有5萬畢業生辦理暫緩就業手續,仍有不少畢業生畢業前沒辦暫緩就業,離校后才發現無法報名考公務員等。”
他透露,擇業期新政實行后,受益面將從現在的每年5萬多人擴大至廣東所有高校畢業生,即每年50多萬人。
答疑:暫緩就業和擇業期有啥區別?
從現行的暫緩就業到即將推行的就業擇業期,兩個政策之間有什么區別?聽證會現場,多名來自廣東各高校就業指導中心的教師代表提出疑問。
對此,廣東省教育廳政策法規處主任科員葉繁表示,擇業期就是暫緩就業的沿革,按照現行政策,只有辦了暫緩就業的畢業生才能在畢業后仍享受應屆招考機會,沒有辦理的學生就失去了這個機會。“16年來,這項政策已經呈現出許多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地方。”
她介紹,為讓廣大學子有更多時間、機會升學、就業,廣東擬推出就業擇業期新政,與現行政策相比,不同在三個方面:
1、就業擇業期政策不需要畢業生去辦理暫緩就業環節,直接實施,覆蓋所有畢業生;
2、擇業期政策把暫緩就業政策受眾面擴大至所有學生,廣東每年50多萬畢業生均可受惠;
3、畢業生在就業擇業期內可多次改派,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就業升學、就業。
“改派必須按照現行改派的規定,同時征得原單位的同意。”廣東省教育廳高等教育處副處長鄧榮海補充道。
廣東省教育廳教育考試院高招處主任科員楊越也同時建議用人單位,設置招聘條件時,也應做出相應調整,招聘對象除面向當年應屆畢業生外,還應包含符合國家政策的擇業期內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