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共交通局:
針對問題研究開展錯峰執法行動
市公共交通局方面表示,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出租小汽車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出租車駕駛員應在上客后,啟動計價表。對營運載客時不使用計價表的駕駛員,將處罰款500元,并記錄違章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