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意停放的共享單車
針對單車企業在熱點區域過度投放的情況,《規范》明確,單車投放和停放車輛連續長度不得超過20米,停放區間隔不得少于4米;同時車輛擺放要有足夠的取車空間,不得三排及三排以上并列擺放,且排與排之間應具備1.5米間隔的取車空間,不得采用車把并列重疊的密集擺放方式。同時要求,運營企業對于市民舉報、媒體報道、政府部門巡查發現以及監管平臺反饋的自身運營車輛停放秩序等問題,應于接到通知30分鐘內響應,在嚴管區域(含路段)內應于1小時內處置完畢,在其他區域(含路段)內應于2小時內處置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