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聞網2019年4月11日訊(記者 施冰冰)喝酒沒開車也是犯罪?據“深圳交警權威發布”消息,近日有一位車主在交警查車時被攔下,明明沒有酒后開車卻被告知涉嫌犯罪,到底發生了什么?
2019年4月6日0時19分,民警在龍華區龍華街道梅龍大道清湖小學路段進行獵虎行動時,發現粵S號牌小型機動車駕駛員張某欣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執勤民警隨即對張某欣進行酒精測試。
經檢測,張某欣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94mg/100ml,隨后民警將其帶至醫院進行抽血檢驗,鑒定結果為113.38mg/100ml,達到危險駕駛標準。
▼醉酒駕駛
你以為事情到此結束了?
經調查,張某欣所駕駛的車輛并非張某欣所屬,真正的車主正是車里一乘客張某,而經過一番調查了解后,沒有開車的張某竟也涉嫌共同犯罪
司機心存僥幸,醉酒駕駛
據了解,2019年4月5日21時許,張某欣、張某和四個朋友在龍華區一家烤吧吃飯喝酒,期間喝了許多啤酒。
吃完飯后已是4月6日0時許,張某欣覺得自己喝得不多,路程比較近,心存僥幸取得張某的粵S號牌小車鑰匙,駕駛小車搭載另外三人回家,行駛至龍華區龍華街道梅龍大道清湖小學路段被交警查獲。
明知司機喝酒,為何仍膽敢讓其手握方向盤,把一車人的生命安全,都放置于一只“醉貓”的手中?車主到底是怎么想的?
車主縱容醉駕,共同犯罪
執勤民警問張某,為何明知張某欣飲酒仍讓其開車時,張某表示因為喝完酒都過三四個小時了,他以為張某欣酒醒了,且對方對路線比較熟,所以讓其駕駛。
張某在明知張某欣有飲酒行為的情況下,仍將自己的粵S號牌小型普通客車交由張某欣在道路上駕駛,其行為涉嫌共同犯罪。
現如今,犯罪嫌疑人張某欣、張某因涉嫌危險駕駛,于2019年4月6日被刑事拘留。
一人醉駕,兩人涉罪
請牢記:明知他人飲酒還借車
必將成為危險駕駛共犯!
危險駕駛的共同犯罪分為以下幾種
一是在飲酒過程中,行為人明知駕駛員必須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脅迫、刺激其飲酒,且飲酒后不給其找代駕的行為。
二是行為人明知駕駛員飲酒,教唆、脅迫或命令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
三是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經醉酒且要求駕駛機動車時,仍將車輛出借給借用人的行為。
因為醉駕引發嚴重交通事故,再多的眼淚和再深刻的悔過都無法挽回,為有效預防道路交通事故深圳交警每晚開展獵虎行動,然而即使如此,還是有人心存僥幸,膽敢酒后駕車出行,我看看是誰在違法。
2019年3月(時間截至3月29日,不含深汕合作區,下同),深圳交警在酒駕整治行動中共有效排查車輛383687輛次,日均有效排查13230.59輛次,同比2月份增加13.29%,環比去年同期增加14.84%;主動查處酒后駕駛528宗,主動查處醉酒駕駛349宗,酒駕率為0.229%,同比2月有明顯上升。
按轄區進行劃分:3月酒駕率最高為寶安0.631%,其次是龍崗0.266%、光明0.234%。
按照時間進行劃分:截至3月,1年內酒駕事故多發生在凌晨0時至2時,2時酒駕事故最多,1年內有140宗。
夜黑風高夜,正是醉貓出沒時,醉貓在前,交警在后,酒后駕車你就別想逃!
深圳交警路面查處不停歇!
重點在酒吧、食肆、娛樂場所聚集區的周邊路段及轄區重點區域、路段進行設點,實現全覆蓋、無盲區、零容忍。
此外,深圳交警還通過多種途徑,提醒各位駕駛員拒絕酒駕,讓他們進一步了解酒駕的危害發現有酒駕嫌疑的司機,及時規勸其不要酒后開車!
這就是“獵虎勸貓”,深圳交警希望大家都能意識到酒駕的危險性,拒絕酒駕,不觸碰法律的紅線!
素材來源:深圳交警權威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