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抽煙嗎?
你身邊有人抽煙嗎?
如果你的回答是:YES
那么,您得注意了!
《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修正案草案》
昨日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被稱為“最嚴控煙條例”的
《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
再度“升級”中
新修正草案不僅擴大了
禁止吸煙場所的范圍
也將電子煙納入了控煙的范疇
禁煙五年罰款374.5萬元
市民提出新要求
《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
自2014年3月1日正式實施
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年多已累計罰款374.5萬元
其中對違法吸煙者罰款332.5萬元
對控煙不力的場所罰款42萬元
但主要的禁煙范圍
還是集中在室內公共場所
而且即使在這些室內公共場所
也依然有不少“煙民”
不顧條例規定偷嘴吸煙
隨著深圳禁煙力度的逐步升級
許多市民對禁煙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禁止吸煙的場所擬適度擴大
目前,擴大禁煙區域、加強執法力度、禁止電子煙等,是市民們的普遍想法。
《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修正案草案》
昨日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昨日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修改主要內容包含七個方面:
一、適度擴大禁止吸煙的場所范圍;
二、增加區政府控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三、將電子煙納入控煙范圍;
四、增加不得銷售煙草制品的場所范圍;
五、調整對個人的處罰;
六、調整對場所經營和管理者的處罰;
七、調整了對煙草銷售者
未依法設置標識的處罰。
禁煙場所吸煙
擬直接處罰當場收繳
根據現行控煙條例,在禁煙場所吸煙且不聽場所經營者、管理者勸阻的,將處以罰款50至500元。
可是,陳錦花代表發現在實際的執法過程中,有煙民以“未經勸阻”為理由逃避處罰。
為此,在此次的修訂征求意見稿中,刪除了“經營者、管理者勸阻”作為違法處罰的必要條件,只要在禁煙場所吸煙,執法人員即可處50元罰款并當場收繳;拒不改正的,處200元罰款;有阻礙執法等情形的,處500元罰款。
修訂征求意見稿擴大禁煙場所
公交站臺地鐵出入口或將禁煙
此次條例修訂專門規定,在幼兒園、中小學校、青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周邊100米內不得銷售煙草制品。否則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3萬元罰款。
為保護公眾健康,修訂征求意見稿擴大了禁煙場所,將公共汽車、長途客車、出租汽車、地鐵、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臺和等候隊伍所在區域列入禁煙場所。同時規定,地鐵出入口外側5米范圍內禁止吸煙。
看完了整篇報道
相信不少煙民會覺得
現在抽煙的限制也太多了
然而
抽煙不僅危害自己
也會危害身邊人的健康
對抽煙的限制
也正是對健康的負責
想擺脫這種被限制的生活?
盡早戒煙!
第一現場、壹深圳客戶端記者:鄭志平
編輯:何嘉
審核:史昱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