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不能證明過錯之前
租客負大部分責任
有律師表示,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失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律師認為,就本件事情來講,在租客不能證明沒有過錯的情況下,要負50%的責任,二房東應負30%,大房東作為物業所有人應負20%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