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即共享單車的監督管理,規范共享單車經營行為和停放秩序,引導共享單車行業健康發展,深圳擬進行共享單車立法。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在官網發布通告,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
其實,2017年,共享單車立法就列入了深圳的立法計劃。市民、企業和主管部門等代表圍繞相關議題進行了廣泛而熱烈的討論。此次再度就此公開征求意見,一方面反映了立法層面的審慎、嚴謹態度,另一方面,也說明共享單車面臨著越來越大的規范管理壓力。
共享單車是這個移動互聯網時代的顯著標志。它的出現,極大地改變了人們的出行方式乃至生活方式,使低碳理念在更多人那里變為可能。但是,共享單車的爆發式普及,也不可避免地帶來了相應的困擾。
比如,由于城市公共空間資源有限,共享單車車輛的大規模無序投放以及亂停亂放問題,已經嚴重影響了其他公用設施如消防通道、路邊停車位等的正常運行,給市民出行帶來了麻煩;未能及時回收的共享單車及其在部分地區的過度集中投放和堆積,更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隱患。
事實上,擅自投放、違法停放、破損車輛處置不及時正是共享單車暴露出的三個突出問題。就此,正在征求意見的《深圳經濟特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采取分步實施的管理措施,一是責令經營者收回或清理,并處相應罰款;二是經營者未按規定收回或清理車輛的,監管部門可以扣押車輛,并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處置扣押車輛。
應該說,這樣的措施牽住了問題的“牛鼻子”。尤其是,其中規定,經營者未按規定及時收回已經失去使用功能的車輛的,由城管和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收回,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很多人都有這樣的體會,掏出手機掃碼一輛車發現故障,搜索附近車輛,掃碼發現仍是故障車,怎一個懊惱了得。它占用的不只是公共空間資源,還有使用者的時間資源。
此外,是否可根據城市道路空間的改善進度和可容納數量,定期發布共享單車的投放數據?去年還曾有人大代表在談到報廢車處理不力時提出,共享單車企業要在深圳經營,不管是否是互聯網公司,都應在深圳本地注冊分公司,并受到行業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管。這也是一種值得傾聽的聲音。
最后,我們還可以換個角度來看待共享單車——深圳15%的小汽車占用了50%以上的路權,自行車僅占6%路權;住宅和商業,甚至道路上都劃出大量的公共空間給汽車來停放,留給自行車的卻很少。通過公共道路資源的重新分配來解決共享單車停放難問題,也是一種思路。
總之,在這個新鮮事物快速迭代的時代,共享單車的出現已有些年頭,是時候通過立法讓其告別野蠻粗放生長,行駛在規范有序的“路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