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5日
龍崗一車主在占用公共綠地停車后
收到了一張價值3230元的昂貴"停車票 "
9 月 5 日中午,坂田街道執法隊人員在坂李大道佳兆業城市廣場巡查時,發現一旁的綠化帶停放著一輛銀灰色的機動車。執法人員立即上前拍照取證,但此時車門緊鎖,車主也不在車上。
執法人員通過仔細勘驗,透過車窗發現了車主在車上留的聯系電話,并撥打電話聯系上了車主。
" 當時我找不到車位,為貪圖一時方便,就把車停在了綠化帶上。想著大中午的,臨時停會兒應該不會被發現。"
據執法人員介紹——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綠化條例》、《深圳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的相關規定,按" 在公共綠地停放車輛的,處每平方米五百元罰款 "的標準,對涉事車主開具了一張 3230 元罰單,并教育當事人以后萬萬不可心存僥幸。
目前,該當事人已自覺繳納罰款。
坂田街道執法隊負責人表示,個別駕駛員為了圖方便,將車輛隨意停放在綠化帶上,這種侵綠違停的行為給現有園林綠化造成破壞,也影響深圳文明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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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很多小伙伴想問
到底哪些情況算違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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