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生保健機構不能開展哪些項目?
有些養生保健場所、美容場所經營推拿按摩、艾灸、拔火罐、針灸、放血等項目,但很多消費者不知道其中一些項目屬于醫療行為。
那么,根據相關規定,中醫養生保健機構不得開展哪些項目呢?
①非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在經營活動中不得使用針刺、瘢痕灸、發泡灸、牽引、扳法、中醫微創類技術、中藥灌洗腸以及其他具有創傷性、侵入性或者高危險性的技術方法;
②不得開具藥品處方;
③不得給服務對象口服不符合《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規定的中藥飲片或者《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單》規定禁用的中藥飲片。
但也不是所有人都適合推拿按摩喲
提醒:消費者不要去沒有醫療資質的養生保健機構
或是生活美容場所接受上述醫療服務喲
衛監部門也會加大對此類非法行醫的打擊力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第十四條
醫師經注冊后,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
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第三十九條
未經批準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器械,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給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案件來源:羅湖區衛生綜合監督執法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