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立法防“醫鬧”促醫患和諧
立法防“醫鬧”,對違法行為是一種震懾,對患者和家屬是一種提醒。《醫促法》的頒布,為構建和諧醫患關系提供了法律基礎。
《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以下簡稱《醫促法》)于2019年12月28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并將于2020年6月1日實施。其中針對“醫鬧”事件屢禁不止,該法作出明確規定:全社會應當關心、尊重醫療衛生人員,維護良好安全的醫療衛生服務秩序,共同構建和諧醫患關系。醫療衛生人員的人身安全、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威脅、危害醫療衛生人員人身安全,侵犯醫療衛生人員人格尊嚴。作為我國衛生健康領域的第一部基本性、綜合性的法律,立法禁醫鬧,有利于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依法治國,立法先行,立法是法治建設的源頭。立法防“醫鬧”,對違法行為是一種震懾,對患者和家屬是一種提醒。《醫促法》明確規定“擾亂醫療衛生機構執業場所秩序,威脅、危害醫療衛生人員人身安全,侵犯醫療衛生人員人格尊嚴,非法獲取、利用、公開公民個人健康信息,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通過上述法律規定,告誡那些自認為在醫患矛盾中“鬧一鬧就能占便宜、解決問題”的人,當遇到醫療糾紛后,應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而不能采用“醫鬧”等暴力手段,否則只會害人害己。
然而,從另外的角度來看,“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凡是“醫鬧”,其背后必有原因。“醫鬧”大多源于醫患矛盾中雙方博弈能力的不均等。一方面是信息的不對等,患方可能感覺治療有問題,但難以掌握證據,而醫方則處于主動。另一方面,患方面對的常常不是一個醫生或一個科室,而是一家醫院,雙方難以進行平等的對話。此外,也有極少數醫生看病時態度不好,解釋不到位,使得患方一肚子氣,心理不平衡。《醫促法》在嚴厲打擊“醫鬧”的同時,還明確向“看病貴,看病難,亂收費,治療不規范”等醫療亂象說“不”。針對一些醫院本身在運行過程當中存在的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現象和問題,都堅決予以禁止。
《醫促法》的頒布,為構建和諧醫患關系提供了法律基礎。通過法制嚴厲打擊“醫鬧”,引導醫患雙方以法律程序解決糾紛;依法規范醫院的發展和行為,引導醫療向善,對只顧逐利的醫院,對極少數醫德缺失、品行不端的醫護人員說“不”;同時,積極引導醫護人員樹立良好的職業精神和為民情懷,倡導醫護人員無私奉獻、救死扶傷的精神,讓全社會形成尊重理解醫護工作、信任關愛醫護人員的良好風尚,從而使社會變得更加和諧。(作者張繼生系深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