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深圳報業集團財產險、責任險項目招標公告資格條件的更正說明
深圳報業集團資產管理部2021年9月2日發布的《深圳報業集團財產險、責任險項目招標公告》,由于個別文字表述有誤,現予以更正。
其中,投標人必須具備資格條件第3條,原文內容為:3、投標人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2020年全國財產保險公司原保險保費收入排行榜”前15名的公司。
現更正為:3、根據財產保險公司財務報表公布的2020年保費收入,排名前15名保險公司(數據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官網所披露信息為準)。
特此說明。
深圳報業集團資產管理部
2021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