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報業集團發行物流有限公司就《深圳特區報》《深圳商報》《深圳晚報》《晶報》《香港商報》《英文深圳日報》《寶安日報》《經濟導報》《政府公報》等報刊(以下簡稱“深圳報業集團系列報刊”)在深汕合作區及汕尾市的代理發行(征訂、零售、投遞)業務,采用對外公開招標,歡迎符合資質要求并能提供相關服務的公司參加投標。
一、招標項目名稱
深汕合作區、汕尾市報刊代理發行業務。
二、項目內容
1、負責深汕合作區(四鎮)深圳報業集團系列報刊的發行業務(其中深汕合作區管委會報業集團系列報刊投遞業務費用不按費率計算);
2、負責汕尾市深圳報業集團系列報刊的發行業務。
三、投標人資格及要求
1、投標人在國內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蓋公章);
2、注冊資本不少于10萬元人民幣;
3、從事過報刊發行業務,有報刊發行經驗;
4、依法納稅證明;
5、法人證明書及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授權人身份證(驗原件留復印件);
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7、本項目不允許轉包或分包;
8、須開具國家規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四、投標事項
1、投標人須注明在深汕合作區(四鎮)、深汕合作區管委會及汕尾市,所代理深圳報業集團系列報刊的費率(費用)及投遞時效。
2、投標人中標后須交3萬元報刊經營免息押金。
五、投標保證金
投標單位應當遞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金額:人民幣貳仟元整。投標保證金的形式若為銀行轉賬的,需在轉賬時注明投標項目,保證金應從投標人賬戶中轉出。
投標保證金收款單位:深圳報業集團發行物流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苑支行
銀行賬號:44201581500059123456
凡未按規定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將被視為非響應性投標予以拒絕。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在中標人簽訂合同后三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非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在招標結果公告后三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
下列任何情況發生時,投標保證金將歸招標人所有:
1、投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回其投標;
2、中標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能履行簽訂合同義務。
六、報名、投標須知:
1、報名時間:截止2024年11月22日下午17:00,持相關資料到深圳市龍華區清麗路2號深圳報業集團科技傳媒產業園綜合樓506室報名;
2、投標時間:截止2024年11月29日下午16:00,所有投標書均應于投標截止日前遞交(或郵寄)到深圳市龍華區清麗路2號深圳報業集團科技傳媒產業園綜合樓506室。
3、聯系人:羅群峰 0755-23676908。
七、本招標文件解釋權歸深圳報業集團發行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報業集團發行物流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