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學校可招標確定校外配餐單位 家長代表比例不低于55%
2018-09-03 11:14 來源:深圳新聞網
今年新增學校:坪山實驗學校(南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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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四方共同參與的管理模式
《通知》顯示,全市學校校外集體配餐管理工作目前是形成四方共同參與的管理模式,四方包括: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及各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學校、集體配餐單位。
具體是如何明確管理職責的?《通知》指出,市區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所轄學校校外配餐工作,指導校外集體配餐單位招投標流程,并監督所轄學校的校外配餐服務活動;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及各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學校和集體配餐單位依法開展食品安全監管。
另外,學校是責任主體,學校校長是本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集體配餐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建立并落實本單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對本單位食品安全全面負責,各集體配餐單位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深圳經濟特區食品安全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落實主體責任。
責任編輯:施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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